牛肚柔软中有韧劲,新鲜弹牙,卤得又恰到好处,香辣诱人,一口就勾起人的馋虫,忍不住再下一筷子,同时又不会辣得过火,半点不让人难受。
再配上一口酒,街边夜市大排档的感觉顿时出来了,市井气息,活色生香。
“这老板,有两把刷子,生意好得有道理。”她一边总结,一边又向鸡爪伸手。
卤鸡爪,口味鲜香,用的应该也不是什么独到秘方,不过是常见的那些卤料,胜在肯花工夫,卤得久,滋味已经全进到了里面。
一口下去,软糯入味,连骨头缝里都是鲜味儿,掌心的筋又嚼劲十足,花明“咯嘣咯嘣”啃得停不下来,很有狼外婆吃胡萝卜的那个劲头。
她向来不太知道形象为何物,啃了一会儿,才见迟雪目不转睛地盯着她。
“嘿,嘿嘿……”她略微心虚地笑了笑,“你不嫌弃我吧?”
迟雪摇摇头,笑容平静,“怎么会。”
这就对了,啃鸡爪嘛,谁要用筷子啊,当然是用手来得香。
花明一个啃完,又拿一个,其吃相见者落泪,倒也没耽误她谈正事,“我觉得这家酒肆很不错,很值得开展合作。你看呢,投资人?”
迟雪慢条斯理夹菜的手,就轻微地顿了顿。
“我也觉得很好。”他抬眼看着花明,“只是,能不能别再这样叫我了?”
“啊?”花明猝不及防,愣了一下,“你不喜欢啊?”
在她的印象里,迟雪在面对她的时候,向来是个温和到没脾气的人,不料眼前却忽然脸色凉下了几分,垂着眼睛,沉默片刻,低低道:“嗯。”
这倒也是太阳打西边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