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纪第一年,不列颠王国通过法案,正式允许贵族以总督身份开拓海外殖民地。
很快,他们将目光投向印度西海岸——
通过一笔交易,从坎德什王国手中获得了吉拉特海湾的苏拉特港。
当时的莫卧儿皇帝沙贾汉虽对此颇有微词,但在不列颠人许诺“最惠国待遇”后,最终勉为其难同意将苏拉特定为租借地。
不列颠人迅速将苏拉特打造成区域贸易中心,敞开港口允许其他欧洲国家设立贸易点。
消息传开后,荷兰人与丹麦人接踵而至,在港口建起仓库与商栈;
西班牙人将这里作为跨洋贸易的转口站,美洲的白银与东方的香料在此周转;
高卢人则从北非出发,把苏拉特当作进入南亚的跳板;
唯有曾试图争夺总督权限的葡萄牙人,被不列颠人强硬驱逐,英葡之间的矛盾自此愈演愈烈。
作为自由贸易港,苏拉特的成功显而易见:
不列颠人不仅从租借中获得稳定收入,更通过互通有无的贸易赚得盆满钵满——
东方的丝绸、茶叶、棉布经此运往欧洲,欧洲的工业品与火器则由此流入印度内陆。
港口内商船云集,不同肤色的商人操着混杂的语言讨价还价,仓库里堆满了来自世界各地的货物,繁荣的景象让谁也想不到,一场来自内陆的活僵浩劫,正悄然向这座“黄金港口”逼近。
其实十七世纪初,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之前,不列颠便已率先组建起股份制的东印度公司,其股东涵盖王室、贵族与富豪,通过资本联合的方式集中力量开拓海外。
这意味着,朱有建眼中大明股份制公司的“先进性”,在西方并非特例——
他们早已用这种模式运作数百年,无论是美洲的种植园开发还是非洲的资源掠夺,背后都有股份公司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