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可以这样假设——当晚程路明买了一杯咖啡和一杯茶,他拿着这两杯饮料从云咖啡里出来,穿过阳光花园小区北侧的马路,然后由小区北门进入院子,经过小区院内几百米长的小路,最后走进六号楼三单元的单元门。在这短短几分钟的路程中,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在陆晓君看到的档案视频中,程路明走进单元门的时候手中只有一杯饮料,那他购买的另外一杯饮料去哪里了呢?而且,警察第二天在他家里发现的那杯咖啡,杯子外面可是套着隔热垫的,那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这一切,按常理来看,都是说不通的。
那么,似乎就要认真考虑第二种可能了。也许,当晚的咖啡是别人替他买的?
陆晓君心中一动,她抬头看了一下周围,走到了院子里的一盏路灯底下,从包里找出了程路明的手机。她打开手机上的微信,找到微信支付凭证,翻了翻最近的几条支付信息。这几条支付信息,都是七月十五日当天所发生的消费,其中最后一条支付记录是当晚八点三十二分付给松海楼餐厅的,共二百八十六元。
从这几条支付信息看,程路明是习惯于使用手机微信进行日常消费付款的。但是,当晚并没有他使用微信在云咖啡付款的记录,这似乎可以进一步佐证,那两杯饮料的购买者另有其人。
那个人是谁呢?
假如真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绝对可以认定这是一起蓄意谋杀案了,而且这个犯罪嫌疑人心思是非常细腻的。他当时使用现金付账,很有可能是担心日后的调查过程中会有人来云咖啡查询相关的购买者信息。
如果是谋杀,那么凶手的犯罪动机是什么呢?一般的谋杀案,犯罪嫌疑人的动机不外乎这么几种——感情纠纷;个人或公事上造成的仇恨;或者是更为常见的情况,即凶手是为了争夺财产而犯罪。
那么,害死程路明的这个人,他(她)的犯罪动机,属于上述动机里的哪一种呢?
陆晓君在小区广场上静静地站了半天,脑中也理不出个头绪。她转过身来,慢慢地走向六号楼三单元的门口。
陆晓君站在单元门口,回头看了看大门对面的监控摄像头,然后推开单元门走进电梯间。在这整个过程中,她一直把自己想象成七月十五日晚上的程路明,一步步地穿过小区广场,经过单元门口,然后乘坐电梯回到家中。她今天上午已经问过刘警官,电梯里没有视频监控,没法提供更多的细节证据。
按照上面自己的假设,如果凶手真的是蓄意犯案,那么在当晚程路明进入单元门之后,他一定见到过程路明,那才有可能把程路明手上那杯没有套着隔热垫的咖啡调换过来,否则整个案件的案情完全不符合基本的逻辑。
但是这样一来,就与她过去几天所构建的一个基本假设冲突了。她本来以为,程路明是在外面喝了掺有安眠药的咖啡之后才回到自己家中的。但按照刚才自己的分析,当时的情况应该不是这样,而更可能的情形是——凶手在程路明进入单元门之后、回家之前见过他并换走了他手中的咖啡,而后程路明在回家之后,才喝下了掺有安眠药的咖啡。陆晓君之所以认为凶手是在程路明回家之前就换走了咖啡,是因为专案组提供的证据表明,程路明的家门和家中都没有找到任何可疑的指纹。
一念及此,陆晓君不由得在电梯间里停下了脚步,心脏激动得怦怦乱跳。按照这种逻辑继续往下推理,那么凶手当晚要想接近程路明,只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凶手住在这栋楼里;另外一种可能,是凶手当时是从单元门口之外的通道进入六号楼三单元的。
按第一种可能,那么叶静雯似乎是最有嫌疑的。但是据叶静雯自己跟陆晓君说过的话,以及程路明邮箱里那封未上传到日志星的邮件来看,当晚叶静雯是没有回到阳光花园小区的。难道除了叶静雯之外,在本单元其他住户之中,还住着程路明熟悉的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