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振杰要比李友涛冷静不少,看待问题也能抓住核心,算是说出了一个比较关键性的问题了,虽然当时的这份委托照顾协议,确实是给李友涛他们挖了坑,下了套,但这个事情怎么说呢,这里面很多条款都是不合理的,如果真的要闹到公堂上面去,还不一定能够得到法律上面的支持呢。最主要的是这个大熊猫可是国宝呀,像你有汤湖镇杰他们有没有权利能够将这个大熊猫委托给别人去照顾你,这个估计谁也不敢说吧,假如他们是没有这个资格没有,这个权利将大熊猫托于他人的话,那这个协议从本质上面说来就是没有任何用处的。
另外一点就是这个饲养费了,照顾这个野生大熊猫一天需要30万吗?按照法律上面来说,这个30万到底合不合法?
还有就是说这个大熊猫如果它不愿意跟着别人走,就不能带走,这个就稍微有一点点离谱了,这个野生大熊猫,就算他是国宝,它也只是一个动物一个野兽,它能有自主的意识吗?那就算它有自主的意识,人类还要按照他们自主的意识,需进行下一步行动吗?
总部的人还要听畜生的吧?
所以说呢。
这一份委托协议具体写的是什么,并不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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